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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4日
广元市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二手房“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我市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适用情形
在二手房交易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买卖双方可通过“带押过户”模式完成不动产转让。其他不动产申请“带押过户”,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流程
买卖双方和金融机构(包括公积金中心,下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均可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一)“借新还旧”方式
1、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多方协议,明确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事宜以及购房资金监管等内容。
2、买卖双方在住建部门资金监管机构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购房首付款和贷款均进入监管账户。
3、买方贷款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和金融机构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分别或合并办理上述3个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买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向贷款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5、金融机构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至监管账户。
6、转移登记完成,资金监管机构按照多方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结清卖方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如转移登记不能完成,资金监管机构按照多方协议约定将购房首付款归还买方。
(二)“预告登记”方式
1、买卖双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多方协议,明确同意二手房“带押过户”,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事宜以及购房资金监管等内容。
2、买卖双方在住建部门资金监管机构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购房首付款和贷款均进入监管账户。
3、买方贷款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和金融机构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合并办理上述2个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贷款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5、贷款金融机构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至监管账户。
6、买卖双方和金融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7、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合并办理上述3个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买方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向贷款金融机构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8、如转移登记完成,资金监管机构按照多方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结清卖方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剩余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如转移登记不能完成,资金监管机构按照多方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分别归还贷款金融机构及买方本人。
四、任务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带押过户”中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梳理合并涉及相关登记类型,科学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登记资料,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实时共享登记信息。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带押过户”中的资金监管工作,升级现有资金监管系统,参照商品房资金、维修资金监管模式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多方协议”模版,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根据约定进行资金拨付。
(三)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带押过户”中的金融服务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建立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推广应用借(贷)款电子合同、电子签章,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加快贷款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防范风险。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二手房“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梳理风险环节,制定应急预案。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交易、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建立跨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对“带押过户”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