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磊 因保管不善,将 广朝国用(2005)第053号、广房权证朝2014字第1216000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磊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