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竣工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分享: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事务中心),各机关科(室)、直属 事业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编研中心:

《广元市市本级“竣工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局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广元市市本级“竣工即交证”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 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行“竣工即交证”的便民利企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部门间相互协作、提前介入、过程服务、融合监管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项目建设主体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内容

为实现“竣工即交证”,项目进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阶段后即可列入“竣工即交证”的服务范畴。各科室通过协同联动、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措施,把原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串联办理流程,变为同步并行办理。登记中心各科室提前做好资料预审、现场勘察、权籍信息导入、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竣工备案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竣工与交证“双同步、零时差”。

三、工作流程

(一)预审登记资料。登记中心提前审核房屋测绘报告和规划方案,为项目建设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便利、缩减时间。

(二)联合现场查勘。相关科室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房屋首登查勘同步进行,一次进件完成多个审批程序,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确保项目竣工即办证。

(三)完善楼盘信息。登记中心对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推送的楼盘信息进行完善。

(四)核算、缴纳登记费前置。完善楼盘表信息后,受理科核算不动产登记费,权证科收取登记费。

(五)加强信息共享,做好登记资料录入准备。建设项目取得《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后,企业及时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经批准分期建设的项目,先期建成的房屋在申请房屋首次登记时无法取得《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的,可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先期规划核实通过的文件。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后即时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同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税务局、住房保障中心,确保登记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竣工即交证”登记服务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创新举措,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各县(区)局(分局)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本方案。

(二)加强沟通、并联推动。自然资源系统内部要聚焦重点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协调配合,主动与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实现精准高效、并联衔接的审核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务求实效。推行“竣工即交证”服务改革,是便民利企、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的多赢之举,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大力宣传改革措施,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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