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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配合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31 16:22 来源:市政务中心 浏览量: 分享: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积极配合局机关相关科室,参与市天然气公司2013年度招聘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会。经职工方与企业方协商,市天然气公司调整了各个工种的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水平较去年上浮15.7%,公司工资支出将较上年增加100多万元,职工普遍关心的工资增长幅度、同工同酬、工资差距大等问题将得到解决。 这是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求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充分发挥市人社、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和市国资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我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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