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全程帮办、代办制度
为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打造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理原则
(一)大厅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为全程帮办、代办服务首岗,专门负责对申请人需要的全程帮办、代办事项提供无偿服务。
(二)各入驻部门窗口至少落实具体代办、帮办工作人员1名,负责对申请人需要全程帮办、代办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三)全程帮办、代办应遵循法定审批程序,用最短时限高效办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办事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增加帮办和代办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风险。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一)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企业开办;
(二)成渝双城经济圈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市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四)7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孕妇、军人、蜀道英才所办事项;
(五)“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川渝通办”事项需要帮办代办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申请人职责
(一)自愿委托帮办代办。办事企业、群众需自愿提出申请,与全程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签订委托全程帮办代办协议。
(二)明确办理责任人。办事企业、群众与全程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在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中要明确办理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本人到场的,应及时到场。
(三)提供办理合法要件。办事企业、群众主要负责及时提供办理事项所需法定申请材料,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与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办理过程中需补充或完善申请材料的,及时补充或完善到位。
(四)按时交纳各类费用。办事企业、群众按规定按时交纳各类规定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应减免的,应及时申报减免。
(五)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帮办代办员职责
(一)受理办事企业、群众所需要帮办代办的各类事项,引导办事企业群众到相应窗口办理。
(二)对办事企业、群众涉及多个部门串联办理的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对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督办、跟踪问效。
(三)指导帮助办事企业、群众准备各类申请材料、表格,整理拟办事项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在办事企业、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并且办事企业、群众需要全程帮办、代办的事项,签订委托全程帮办代办协议。
(五)对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申请资料、完善的事项、交纳各类规定费用的情况,要及时告知服务对象进行完善补正。
(六)对办事企业、群众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服务流程
(一)接待咨询: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根据业务需求,解答服务对象的有关咨询,讲明申请事项、申请条件、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申请人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要素、有关要求、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除应交的费用,不得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二)受理承办: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要件,全程帮办、代办员协助指导或帮助申办人填写各类申办表格,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帮办代办委托书》。收集整理相关帮办代办所需材料,将帮办、代办事项及时准确分配到业务窗口。
(三)协调办理: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向审批部门提交所帮办、代办事项的审批要件,业务窗口全程帮办,代办员根据服务需求及时审核办理。
(四)限时办结:全程帮办、代办过程中,需要补正材料的,由帮办、代办员联系办事企业、群众进行补正,在法定时限内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交办理结果。
第六条 监督问效
(一)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进行催办督办,确保办事企业、群众“最多只跑一次”。
(二)对帮办、代办服务中泄露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在帮办、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中梗阻”等违规违纪行为和涉嫌违纪违规投诉举报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帮办、代办服务效能差,办事企业、群众不满意的部门窗口、帮办代办员,由现场监督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终止代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程帮办代办窗口可以决定终止帮办代办服务,并与办事企业、群众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和移交相关材料。
(一)办事企业、群众主动提出终止请求的;
(二)办事企业、群众未按规定按时交纳各类规定费用的;
(三)经审核,办事企业、群众申报内容虚假、违法违规等原因不能继续办理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办事企业、群众所需帮办、代办事项被作出终止的,全程帮办代办窗口应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并将已办理准备的审批文件、证照和相关材料移交办事企业、群众。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