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7号)关于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的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的函》(川数中心函〔2021〕54号),现将《广元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安排尽快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致函。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王春桃;联系电话: 13981279244; 邮箱:118107179@qq.com )
广元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7号),全面梳理全市电子证照目录清单,规范电子证照基础配置,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规范电子证照目录,强力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不断丰富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场景,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全市本地特有证照目录。市直各部门以事项(办理项)为基础,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证照目录清单(省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栏下载),梳理本行业市县两级部门签发的本地特有证照目录(格式见附件),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3月25日〕
(二)规范证照类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汇总审核后形成全市特有证照目录,并上报省大数据中心。各地各部门对照全省证照目录,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中证照类申请材料名称和审批结果名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完成时限: 3月29日〕
(三)统一电子证照工程标准。有国家、省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的证照,各地各部门直接执行国家、省标准;没有国家、省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的证照,市直相关部门参考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证照目录清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业全市统一的证照工程标准,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证照名称、底图、尺寸等一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完成时限:4月12日〕
(四)完成电子证照基础配置。市直各部门对照全省证照目录,将本行业签发的特有证照空白底图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反馈省大数据中心统一进行配置。各地各部门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中认领电子证照,并与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印章绑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完成时限: 4月19日〕
(五)实现证照数据实时归集。
1.有自建电子证照系统的,市直相关部门对照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生成和交换标准,以接口方式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实时查询、调用。对接以后,除国家垂管系统外,其余自建电子证照系统应使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5月17日〕
2.没有自建电子证照系统的,市直相关部门将本行业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数据全部归集到省一体化平台;各地各部门在签发增量实体证照时,应在省一体化平台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存量和增量电子证照统一使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5月17日〕
3.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中涉及的重点部门应优先推动相应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4月1日〕
(六)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直部门电子证照共享方案制定本行业应用推广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其中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明确要求共享互认的电子证照,应于4月17日前实现共享应用。市直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已实现在省一体化平台共享应用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已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或核验的电子证照,应明确亮证应用场景,并指导督促相关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 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市直各部门对本行业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工作总体筹划,加快推进与省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对接,切实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制定、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要强化对县(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确保电子证照数据完整准确、实时有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要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督促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电子证照的签发、数据汇聚和应用工作。
(三)强化督促考核。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工作情况全面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部门、县(区),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大厅、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电子证照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相关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证照,提高企业群众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附件:电子证照信息反馈表
附件
电子证照信息反馈表
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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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名称 |
电子证照支撑系统名称 |
建设模式 |
是否统一标准 |
电子印章支撑系统 |
是否加盖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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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证照名称:对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证照目录清单核对本行业在全市范围内签发的证照标准名称。
2.电子证照支撑系统名称:是否有自建的电子证照系统,若有,请填写相应名称;若没有,填写“无”,“电子证照支撑系统名称”“建设模式”无需填写。
3.建设模式:选择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
4.是否统一标准:该证照在全市范围内是否有执行同一标准(名称、底图、字段、尺寸一致)。
5.电子印章支撑系统:自建电子证照系统是否有配套电子印章系统。
6.是否加盖电子印章:该电子证照是否需要加盖电子印章。填写“否”时,“电子印章支撑系统”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