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新目标新要求,结合市、县区政务服务实际,特制定《市、县区政务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广元市委七届十四次全会精神,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要求,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持续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巩固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协同联动关系,全面提政务服务法治化化、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水平,建立健全市“纵向畅通、横向连通、纵横贯通、信息互通”的政务服务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渠道顺畅、高效运转、纵向统筹协调、横向密切配合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审批服务“环境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县区审批服务部门与县区行政审批局之间“多对一”协同联动机制
1. 已划转事项办理。县区行政审批局要充分发挥集中审批办理优势,对原审批流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加快推进省、市级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集成套餐服务,持续深化“减事项、减时限、减流程、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优化服务”活动,切实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原审批服务部门要将已划转事项涉及的专网系统、账号(密钥)、政策文件、空白证照等一并移交同级行政审批局。审批过程中原审批部门应给予政策咨询、现场踏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
2. 未划转事项办理。原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继续依法履行未划转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职责,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应划尽划”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未划转审批事项应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的事项,应将审批信息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至县区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直接下放到县区行政审批局。市级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审批服务职责,按照市政务服务同城一体化改革运行模式开展审批服务,负责对应的县区行政部门掌握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和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对应前置审批部门统筹协调审批服务工作。
3. 审批与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县区行政审批局按照本级人民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市、县区原行政审批部门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县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在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撤回或撤销的情形时,由县区审批局依法撤回或撤销。市级审批服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出现此情形时,本部门直接依法撤回或撤销。
4. 审批与管理信息推送。依托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县区行政审批局要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原审批部门,县区原审批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至同级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与管理无缝衔接。市级审批服务部门和县区原行政审批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及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5. 政策信息反馈。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行政审批局及对应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要同步主送或抄送市县区审批局和对应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或原审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会议、培训时,县区原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同级行政审批局和对应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因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审批错误,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县区行政审批局、县区审批服务部门之间“一对一”协同联动机制
1. 统一事项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政府授权赋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制度文件,指导县区加快制定出台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划转事项基本目录,实现市级审批事项和县区的划转事项基本一致,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推动实现市、县区同层级之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上办事项“五统一”。
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逐项完善事项要素,确保所有要素完备、准确。申请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空(样)表,按照“一个事项一个标准、一子项一个编码、一个流程一个规范”的要求,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城办理。
2. 转报事项办理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县初审转报省直部门(或国家部委)终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线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市级部门按照层级逐级审核上报,县区行政审批局向相关省、市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市审批服务管理职能部门统一转报省直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结果由市审批服务管理报名转发市县区行政审批局。
3. 统一证照标准管理。一是国家、省在一体化平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证照目录的,统一认领、绑定、生成、制证、签章和使用;二是需到国家部委定点印刷企业购置的,各市级部门和县区行政审批局统一购置;三是市、县区可以自行印制的,各市级部门和县区行政审批局自行印制;四是需到省直审批部门领取空白的,各市级部门统一领取发放至县区行政审批局或对应县区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应于每年初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上报证照需求数量,确保协调市级部门及时向上领取发放。证照印制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4.推行联动快办审批服务。对涉及“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就近办”、“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综合窗口”或部门首接受理制度,经综合窗口转交或职能部门首接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除属于行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首接受理部门应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申请材料及时转交有权部门办理,并建立登记管理和跟踪问效管理制度。审批服务结果及时反馈并送达,转办往返的邮递快递费用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开支。
5.打造市区同城服务品牌。巩固政务服务市区同城一体化改革成功,继续深化改革促进物理变化向化学效应转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满意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利州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完善市区审批服务同城一体化改革后的服务大厅管理、审批服务模式、审批流程再造、运行管理等制度机制。市级各部门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清理梳理审批服务同城一体化事项,纳入“综窗受理、市区通办、无差别受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能力,打造“市州领先、全省最优”营商环境。
6.加快“一件事”上下运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加快省级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施方案出台,已经出台方案的要加快编制入驻平台上线运行,并指导县区行政审批局和对应部门同步落实。县区行政审批局及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同步编制入驻平台上线运行。市、县区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实落地见效,让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多办快办事”。
7. 联动加强审批服务业务技术培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采取现场教学、视联网等方式,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入驻市政务大厅部门和县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统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政策要求和审批服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审批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水平。市级职能部门要适时对县区对应部门审批服务人员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培训,同时加强与县区行政审批局沟通与协调,需对审批服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指导的,可自行组织实施。涉及“一件事一次办”等事项需直接联合业务培训的,由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8.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市级各部门按照省、市年度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体系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考评。县区行政审批局及职能部门对已划转事项有业务考核评价的,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市级考评标准及相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的考核评价要求,对县区行政审批局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相关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三)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市级职能部门之间“一对多”协同联动机制
1.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将分散、独立的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向一体化平台有效汇聚、充分共享;主动向上对接协调垂管部门自建审批业务系统要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配合省级对应部门完成部建系统对接,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互认、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2. 加强信息衔接。市级各部门制发、转发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应同步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县区行政审批局;县区行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已划转事项涉及的统计、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3. 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由县区级审批部门直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
4. 规范初审审批环节。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设立初审转报环节的审批事项,应取消县区初审转报环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审批,减少“过路”审批。
5. 推进同城审批服务。按照审批服务市区同城一体化改革目标要求,加强综合窗口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同城一体化运行制度机制,清理公布“同城通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规范优化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的整合政务服务资源,真正实现企业群众“进一扇门、跑一次路、快办事、多办事”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加快工作节奏,把政务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全局观念,主动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政务服务协同联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协调对接不畅、配合不到位、信息推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形成监督约束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四)严格考核考评。要将政务服务协同联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测评考评内容,进行叠加考核考评,并将考评考核结果推送至市、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
(五)强化问责追责。对政务服务协同联动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给企业群众造成损失的,作风纪律不严、廉洁自律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推送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