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延时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县( 区)行政审批局,入驻大厅各窗口,中心各科室:
现将《延时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 区)行政审批局参照执行。
2021年8月12日
延时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服务行为,提升 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延时服务是指:根据服务对象申请和 工作开展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所开展的相关政务服务。
第三条 延时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办理有关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已到下班时间时 仍未办结的;已到下班时间窗口仍有办事者在等候办事,或者工作人员尚 未离岗有办事者前来窗口办事;企业或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 务事项;市委、市政府或中心领导交办的需要延时办理的行政审批和 公共服务事项;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因素造成服务需求量激增时或其他原 因需要延长办公时间的。
第四条 延时服务的组织。延时服务一般由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主动作出,也可以由办事 者主动当面口头或书面申请。延时服务也可由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大厅值班长、各部门(单位)窗口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延时服务也可由服务对象直接向各部门(单位)窗口负责人 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值班长申请开展。
第五条 延时服务要求。开展延时服务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继续主动、热情地办理, 直到把所有办事者的办件处理完毕方可下离开。确有特殊情况不 能办理的,应向窗口负责人报告并由窗口负责人另行安排其他人 员提供延时服务。延时服务期间,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办事者离开, 更不能态度冷淡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拒绝为办事者办理。任何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 备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物业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当观察各窗口服务情况后再关闭电源,凡有仍在工作的窗 口,应当按正常上班提供物业服务。
第六条 延时服务窗口管理要求。各窗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设置岗位,科学 安排班次,落实好工作人员,强化考勤管理。各窗口要加强对延时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内部管理,确保 工作不断档,监管不缺位。各窗口要落实轮休补休、加班补贴、生活保障等配套制度, 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七条 延时服务的监督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各窗口开展延时服务的监督考核, 并将延时服务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和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凡有 态度生硬、拒绝推诿等违反延时服务制度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 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