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的通知>信息详情>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09:27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预约上门服务是指:对重大项目、特殊群体必须本人到场办理的事项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大厅现场办理的办事对象,实行预约后开展上门办理,解决部分特殊行政相对人诉求所开展的服务。

第三条进入预约上门服务的重大项目包括: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中需要政策咨询、现场踏勘、现场指导的事项;其他需要现场排忧解难的事项。

第四条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包括:80岁以上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涉及的必须本人到场办理的事项;申请事项必须本人到场办理,但申请人因身体等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到现场办理的急办事项。

第五条预约上门服务的申请:重大项目的预约上门服务由项目业主向联审中心提出申请,也可由联审中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主动联系业主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个人事项需预约上门服务,可向市政务中心群众接待室提出上门服务预约申请,也可以本人或亲属向服务窗口提出上门服务预约申请。

第六条预约上门服务的程序:接受服务申请后,责任窗口应当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确定为服务对象后,约定上门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窗口的,应当及时向政务服务科报告,由政务服务科协调相关窗口和组织预约上门服务。

第七条预约上门服务的要求: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前,责任窗口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备齐规范、合法的申请资料,避免重复跑;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前时,责任窗口应当做好所办事项相关准备,确保上门能当场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办结的,由责任窗口事后上门送达办结情况及相关材料。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应态度诚恳,服务规范,不得设障刁难、 不得违章办事、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以权谋私、索取钱物。

第八条预约上门服务责任窗口的管理要求:各窗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设置岗位,科学安排班次,落实好工作人员,强化考勤管理。各窗口要加强对预约上门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工作不断档,监管不缺位。各窗口要落实轮休补休、加班补贴、生活保障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预约上门服务的监督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各窗口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的监督考核,并将预约上门服务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和年度窗口工作考核,凡有态度生硬、拒绝推诿等违反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电话:0839-5572299 传真:0839-5572345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 备案号:蜀ICP备2024070796号-2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