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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2:43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本级各入驻单位(部门):

为全面掌握市、县两级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的依申请类事项、入驻实体大厅事项和办理情况,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市、县两级相关单位(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的依申请类事项及已入驻实体大厅的相关事项。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入驻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依申请类事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情况;清理未入驻一体化平台但已入驻实体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及办理情况。

(二)清理事项在单位(部门)科室分布情况。

(三)清理事项涉及责任科室、人员进驻实体政务大厅情况。

(四)清理事项进驻实体大厅后授权情况。

三、清理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自查自清。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分级组织本级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内容进行清理。自查自清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清理最小颗粒度事项(办理项),其名称、类别、编码、应与行权清单、一体化平台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到不遗漏一个事项、不遗漏一个环节。市本级各单位(部门)提交《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清理表》(附件1)、《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给中心现场监督科;县区清理表由县(区)行政审批局自行设制,但应反映统计表(附件2)中涉及的内容。(完成时限:4月10日前)

(二)集中核查。职能单位(部门)清理后,由市、县(区)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事项、行权清单中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分级负责进行集中核查,并对商事登记、投资建设项目、不动产交易和其他涉及民生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事项逐一进行重点核查。(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三)建立台账。县(区)行政审批局要在4月30日前将《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情况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科。市、县(区)经反复核查后,分级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完成时限:5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级各职能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市级单位(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事项梳理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市、县两级对口单位(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县(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梳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线上线下“两张皮”。

(三)加强监督考核。该项工作已纳入今年市级职能单位(部门)、县区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考评中,对在清理工作、落实过程中进度缓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或追究责任。


附件:1. 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清理表(市本级)

2. 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情况统计表(市、县区)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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