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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09:45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政公函〔2023〕15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综合评审类事项办事指南(第一批)》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 〔2022 〕 27号)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和编制办事指南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确保办事指南线下线上一致,准确率100%(联系人及电话:周琳娟18283935978)。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及时公开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9日


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0527日至长期

责任单位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

宣传科教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针对推荐广元旅游线路的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到广元旅游,满足住宿1晚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

支持标准

1.航空奖励

(一)航空旅游团队奖励

对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港来广元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航空淡季按单程每人30元、往返每人7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航空旺季按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航空淡季由广元(含周边)当地旅行社组织游客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到外地旅游的团队,以季度完成旅游组团200人以上进行考核,给予单程每人20元、往返每人60元的奖励。

乘坐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航班的游客,可凭本人登机牌在7日内(含)享受广元景区门票5折优惠。

(二)旅游包机奖励

旅游包机按照专项协议“一事一议”办理。

(三)年度规模累计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2.高铁奖励(含兰渝铁路)

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5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每人30元的奖励。

3.自驾游奖励。对自驾游组织推荐广元旅游线路到广元旅游的,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且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20台(不含)以上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40元。

全年累计组织自驾游团队游客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5万元、6万元的奖励。超过2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奖励1.5万元。

4.直通车奖励

(一)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广元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二)对旅行社组织来广元境内一日游,从广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到市内各景区,每天发车,每天只补一班,给予每班500元的奖励。(市场形成常态化后取消奖励)

5.其他团队奖励。不满足以上四种类型申报条件的团队,为其他团队,申报标准为:

(一)境内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境内1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来广元旅游,按每人6元的标准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16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

(二)入境组团奖励。对外联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广元旅游,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申报条件

针对推荐广元旅游线路的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团队到广元旅游,满足住宿1晚且游览3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或住宿2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景区。

联系方式

吴老师 0839-3275025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6号)

2.《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广文广旅发〔202055号)

三、申报流程

1.旅行团队出发前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按要求逐项如实申报。

2.旅行团队在运行前填报电子行程单(包括行程信息、团队人员构成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在景区和入住酒店扫描二维码;景区、酒店等所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景区购票人数(购票加免票人数)为奖励确认人数,生成团队运行单作为凭证。

3.在团队运行结束后20天内,必须将所有附件上传到该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附件资料的审核不通过。

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上报附件资料审核行程,年度核算周期为当年11日起至1231日止,核算通过后申报财政资金,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各旅行社奖励金额进行拨付。

四、材料列表

1.奖励对象及条件申报资料

①必须符合《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中规定的“奖励必备条件”(直通车一日游除外)。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中注册审核通过的市内外旅行社。

③注册使用前须提交: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开户行及账户、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航空奖励、自驾游奖励和其他团队奖励分别纳入年度规模奖励,其它奖励项目不纳入累计奖励。

2.必备材料:上传附件包括租车合同、组团合同、游客名单、游客身份证号码、游客电话号码、系统导出的电子行程单。游览景区、入住酒店必须扫码确认,未扫码确认的审核一律不通过。入境团队还需提供护照、入境团队签证手续复印件。

3.航空奖励申报。①对航空淡旺季的规定。每年的航空旺季为1278910月份,航空淡季为34561112月份。②通过广元盘龙机场出(入)境到外地旅游的团队,按季度完成组团200人(含)以上进行考核,单团申报不能少于10人,出境团队须市机场办提供盖章确认的团队编码信息。

4.高铁奖励申报(含兰渝铁路)

①每趟次申报和审核,必须具备高铁票(动车票或火车票)。

②每趟高铁(含兰渝铁路)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横幅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在高铁(含兰渝铁路)出发前报市文广旅局审核,游客在始发火车站和广元火车站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照(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在客源地市场针对该趟高铁(含兰渝铁路)发放的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或活动现场照片均需提供给市文广旅局。

③每趟高铁(含兰渝铁路)撰写旅游攻略在相关公开旅游网站(马蜂窝、携程等)不少于1条或游客发送微信朋友圈不低于30条并截图,关注“广元文广旅”微信公众号不低于该高铁旅游人数的30%并截图,以上两项内容需提供给市文广旅局。

④每趟高铁(含兰渝铁路)除在《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管理系统》申报审核外,将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旅行社公章,装订成册,送交广元市文广旅局复审。

5.自驾游车队必须有统一的广元旅游宣传标语,并拍摄图片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审核,如缺项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6.直通车奖励。①因西安、重庆、兰州三市为我市旅游重要客源地,为维护市场稳定,西安、重庆仍为中程市场,兰州仍为远程市场。②旅游直通车必须在车头摆放“广元旅游直通车”的标识,统一车身内外广告,并拍摄图片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审核,如缺项则视为审核不通过。③直通车一日游申请除提供基本申报附件资料外,每月需提供直通车一日游运营报告和验收资料总结,送交广元市文广旅局复审。

7.其他团队奖励:提供“必备材料”所有内容。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市外的办理时限:申报后审核办结期限45个工作日、申报后兑现办结期限是完成一个核算周期(即每年11日至1231日)后的6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创新券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713日至2023713

责任单位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

成果转化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1. 创新主体。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

2. 科技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咨询机构,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支持标准

1.购买科技服务,按照购买科技服务实际支出额度的30%予以补助。申领上限为企业5万元、创新团队3万元、创业者2万元。

2.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按照合同交易实际支付金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合同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经广元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合同,对购买方按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每达到300万元资助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在前三的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在第一的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4.对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的15%予以补助,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度内获得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在广元注册开办三年以内、两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且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专业科技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1.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新主体。

2. 科技服务内容为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价评估及科研设备设施共享。

3.同时符合省、市两级奖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联系方式

张垠:13550976150   0839-3235536

二、政策依据

1.《科技助力“两稳一保”八条措施》广科发〔202217号; 2.《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广府发〔20224号)

三、申报流程

实名注册申领创新券查询服务购买科技服务使用创新券兑付创新券;

实名注册发布科技服务受理科技服务收取创新券兑付创新券申请奖补。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4

属于技术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创新活动,还需提交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5

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等证明资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6

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解决方案、检测检验认证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价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

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

申请人自备

必要

8

支付或者进账凭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市外的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每年6

责任单位

县区林业局

责任科室

规划改革发展科

年贴息率

3%

申报对象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不含相关的委托贷款企业)发放的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继续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森林康养、木竹制品加工等方向,当年度11日至12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贷款的企业和个人。

支持标准

1.严格执行“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规定,对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当年度11日至12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测算贴息需求。

2.贴息金额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审定。

3.对每月20日以后入账的贷款,当月不予贴息;对每月20日以前归还的贷款,当月不予贴息。当年度6月未申报计划的项目,不得纳入贴息审核。对借新还旧的贷款,一律不予贴息。

申报条件

1.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不含相关的委托贷款企业)发放的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继续支持造林、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营造木本油料林、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森林康养、木竹制品加工等方向。

2.当年度11日至12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贷款。

联系方式

0839-3230210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22年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川林规函〔20211222号)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县(区)林业局、财政局初核→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复核→省林草局、财政厅审核→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审定→结果公示→计划下达→资金兑付。

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申请下一年度贴息计划的通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业贷款贴息计划;待当年度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后,向其所在地县(区)林业局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资料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至市林业局、财政局,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至省林草局、财政厅,省林草局、财政厅审核通过后联合上报至国家林草局、财政部。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县上文件(附表、公示、贷款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等);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县区林业局出具

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个人申报的身份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企业提供);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经银行盖章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征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

经银行盖章的银行借款借据或贷款凭证或授信借据;

申请人自备

必要

6

经银行盖章的银行借款进账单;

申请人自备

必要

7

经银行盖章的利息支付清单、还款回单;

申请人自备

必要

8

企业资产负债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9

贷款落实情况;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0

贷款资金使用方向(1000万元以上贷款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11

贷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县区林业局出具

注:第47项每笔贷款严格按顺序反复排列,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本。根据审核情况,可能要求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文件的时限要求办理,兑现时间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办理)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企业上市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113日至20231230

责任单位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

资本市场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或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市外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注册地迁入我市满1年的。

支持标准

1.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借壳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2.市内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其他境外交易场所上市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3.市内企业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从基础层转入创新层再给予20万元奖补;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4.市内企业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5.市内企业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挂牌的,挂牌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

6.市内企业从股份制改造开始,在申报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其贡献的50%,给予专项资金奖补,奖励补贴资金在上市完成后予以兑现;市内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3年内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其贡献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专项资金奖补。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改、人才招引、品牌创建、科研等方面。

7.市外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满1年的,从迁入当年起,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其贡献给予5年期专项资金奖补(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第四年20%,第510%);同等享受市内企业成功上市或首次挂牌的相应奖励政策,并在提供过渡办公房、人才公寓、搬迁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8.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

9.享受上述奖励补助的上市企业,可将补助资金的30%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国有企业,在各级政府已出台奖励政策基础上,增加200万元至500万元且不超过募集资金5‰的工资总额额度,由企业自行支付。1.购买科技服务,按照购买科技服务实际支出额度的30%予以补助。申领上限为企业5万元、创新团队3万元、创业者2万元。2.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按照合同交易实际支付金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合同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经广元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合同,对购买方按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每达到300万元资助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序在前三的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排序在第一的科技成果,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4.对为广元市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且质量评价优良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当年创新券服务合同总额的15%予以补助,同一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度内获得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在广元注册开办三年以内、两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且营业收入连续增长的专业科技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或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市外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注册地迁入我市满1年的。

联系方式

巩兴美 18181051981

二、政策依据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十条措施》的通知

三、申报流程

企业向注册地金融工作局(中心)申报→注册地金融工作局审核→报财政局申请奖励兑付。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入库、挂牌、上市相关批复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市外的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受疫情影响缓交土地出让金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

责任单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

利用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的主体。

支持标准

各地要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逐宗梳理,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研判,向政府提出缓交土地出让价款、疫情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等建议意见,以缓解部分企业因疫情面临的资金压力。

申报条件

对已签订出让合同但未缴清价款、违约金的宗地。

联系方式

0839-3265706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号)

三、申报流程

申请(或主管部门摸排调研)市自然资源局收件后初审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四、材料列表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根据该文件精神,因确受疫情影响的经市自然资源局研判审查后可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最终由政府决定时限为办结时限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市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占用城市道路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科室

市政管理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支持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申报条件

符合省级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减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联系方式

汪堃:3264636 方媛:5572101

二、政策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5号)

2.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三、申报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批(由办理机关从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对提交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免征决定)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免征占用城市道路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

市政府或市规委会确定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0623日至长期

责任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

计划投资财务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重点聚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贷款,由政银担按照33:4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申报条件

1.贷款额度。单户(个)主体在保余额主要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担保范围。限定为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场、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贷款用途。担保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

4.合规情况。不存在非法用地情况;属特殊行业的需具备经营许可资质,如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等。

5.其他。项目不属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项目;项目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且近2年无法院被执行记录;项目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征信无当前逾期。

联系方式

0839-3266082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工作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20131号)

三、申报流程

主体申报→农担公司受理→行业部门确认。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客户身份资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借款合同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扫描件加盖公章

3

征信情况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人行或银行版征信报告、银行出具的征信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或业务章)

4

经营情况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营业执照、土地流转、租赁合同、银行尽调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担保合同

农担公司提供

必要

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1办事指南

(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11-2026123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科室

工程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支持标准

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零的项目。

申报条件

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2.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不包括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训或研发建筑);

3.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等公益建筑;

4.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发射塔、水塔等建设项目,老旧居民楼小区改造项目。

联系方式

权友彬 0839-5572097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三、申报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材料,转市国动办窗口→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批:由办理机关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定→决定:是否符合减免政策→送达。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发改部门立项备案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2办事指南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11-2026123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科室

工程科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支持标准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申报条件

1.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7.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9.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联系方式

权友彬 0839-5572097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三、申报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材料,转市国动办窗口)→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批(由办理机关从受理之日起,减免意见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委群众工作局、市委政法委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定)→决定(依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对提交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免征决定)→送达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和“人防专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2

减免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6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3办事指南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211-2026123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科室

工程科

最高奖励金额

申报对象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

支持标准

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申报条件

1. 新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楼(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

2.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以及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联系方式

权友彬 0839-5572097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

三、申报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材料,转市国动办窗口)→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批(由办理机关从受理之日起,减免意见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委群众工作局、市委政法委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定)→决定(依据市政府审批结果对提交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免征决定)→送达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和“人防专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

2

减免证明文件

减免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下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证明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质勘察报告或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6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

通过规委会审查的会议纪要等规划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422日至长期

责任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

财务科、行政审批科

最高奖励金额

申报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医疗、养老机构建设。

支持标准

对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申报条件

在我市的房屋类工程建设项目。

联系方式

吴老师 13541970301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235)

三、申报流程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初审→书面征询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汇总意见后上报人民政府审议→费用减免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2

棚户区项目或保障性住房由住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3

校舍安全项目由教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4

医疗及养老机构由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5

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不含向市政府报审时间)。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建筑业营业收入贡献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322日至202832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

建筑管理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最高奖励金额

30

申报对象

年度财力贡献大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建筑业企业。

支持标准

对年度财力贡献超过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奖补。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联系方式

刘老师 0839-3270906   0839-3265038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

三、申报流程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初审书面征询统计财政局、税务等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汇总意见后上报人民政府审议兑付奖励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2

建筑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3

经注册地所在的财政及税务部门核定年度财力贡献达到对应标准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在审批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企业资质升级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322日至202832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

建筑管理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最高奖励金额

200

申报对象

企业资质晋升达到一定等级。

支持标准

对资质等级晋升为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晋升为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联系方式

刘老师 0839-3270906  0839-3265038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

三、申报流程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住建部门审批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兑付奖励。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2

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升级证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在审批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来广投资企业市场拓展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322日至202832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

建筑管理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市外投资企业来广与本地企业合作。

支持标准

支持市内外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时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来承建投资项目,倡导通过招投标来广投资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投资项目。各类来广在广投资企业落实上述措施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申报条件

市外投资企业。

联系方式

刘老师 0839-3270906  0839-3265038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

三、申报流程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初审书面征询统计财政局、税务等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汇总意见后上报人民政府审议兑付奖励。

注: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2

建筑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3

以注册的企业承接项目,相关财力贡献留存注册地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在审批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本地企业市场拓展奖励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3322日至2028321

责任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

建筑管理科、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本地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且相关财政贡献纳入注册地。

支持标准

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并将建筑业产值等入统我市的,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根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区)财政资金当年预算额度和企业产值、经济贡献综合确定。

申报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联系方式

刘老师 0839-3270906  0839-3265038

二、政策依据

1.《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府办规〔20232)

三、申报流程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初审书面征询统计财政局、税务等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汇总意见后上报人民政府审议兑付奖励。

注: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2

建筑业资质证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下载

3

经注册地所在的财政及税务部门核定达到当年财力贡预算对应标准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不含向政府报审时间)。在审批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用电报装办事指南(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181230-20251230

责任单位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责任科室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经营性充换电设施。具体应符合《关于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21266号)要求:
1)经营场地若不属于充换电运营设施企业的,应征得场地权属方、管理方或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
2)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规模,装机功率不少于60千瓦,类型为充电桩的应不少于3台,同时配套建设有供电、监控等设备,保障安全运营。

支持标准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标准的用户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

剑阁片区:0839-3297203 苍溪片区:0839-3294304 昭化片区:0839-8724349
利州片区:0839-3297860 青川片区:0839-3294036 朝天片区:0839-8623312
旺苍片区:0839-4220948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1)

三、申报流程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供电公司方案答复验收接电。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明确了允许开展充换电业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自备

2

固定运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场地权属方的允许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办结时限分别为6个、15个、24个工作日; 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从申请到装表接电办结时限分别为2个、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用电报装办事指南(实行“三零”服务)

一、基本信息

申报时限

202149日至长期

责任单位

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责任科室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最高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低压居民、非居民、高压单电源、双电源用户根据对应条件标准进行申报。
其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xwqy.gsxt.gov.cn/)判定结果为准。

支持标准

1.办电更省时。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5个、24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2个、5个工作日以内。
2.
办电更省心。低压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高压用电报装压减为3个环节。
3.
办电更省钱。2022底前,实现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标准的用户向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方式

剑阁片区:0839-3297203 苍溪片区:0839-3294304 昭化片区:0839-8724349
利州片区:0839-3297860 青川片区:0839-3294036 朝天片区:0839-8623312
旺苍片区:0839-4220948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广发改〔2021153号)

三、申报流程

1.低压用户: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装表接电; 2.高压用户: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受理企业申请→供电公司方案答复验收接电。

四、材料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途径

材料必要性

材料说明

材料样本

1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

申请人自备

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用于现场核对。

3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申请人自备

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副本也可),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2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申请人自备

居民、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可提供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5

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申请人自备

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申请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用于现场核对。

6

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高耗能高污染客户还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环境评估报告,钢铁行业客户需提供经信部门许可文件。

申请人自备

非居民用户申请必要

复印件

7

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煤矿用户申请必要

复印件

8

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申请人自备

非煤矿山用户申请必要

复印件

9

对学校、敬老院等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的应提供当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等资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学校、敬老院等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用户申请必要

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办结时限分别为6个、15个、24个工作日;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从申请到装表接电办结时限分别为2个、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43号、44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其它时间实行提前预约办理),周五15:30-17:00为学习时间。


政府网站标识:5108000003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51号 主办: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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