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2022〕33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已经中心第17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0日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的有效落实,提升市委领导和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效率,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广府发〔2022〕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修订)》(广府发〔2022〕2号)的通知、市政府办“三服务”工作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批办、交办事项办理
(一)基本要求
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以及市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需相关科室办理落实的,综合科以《办文通知》或直接通过协同转办的形式发至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确保批办、交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紧急事项原则上应于收到之时起 24 小时内办结并反馈,一般事项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调查研究以及涉及人事、编制、经费等的事项,承办科室应在时限要求期满前主动与综合科对接,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后及时办理。
(二)具体方式
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提出具体意见”的,一般 3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签批“抓好贯彻落实”的,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工作打算和贯彻建议;签批“专题研究”的,2 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题会议方案;签批“出台我中心贯彻实施意见方案”的,立即启动文件起草程序,并及时完成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报送专题会议方案或请示文件。向市政府报送请示,根据市领导审签意见,需要提交中心党组会议审议(定)的,按程序提交;不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定)的,按照规定进入正式发文(办理)程序。上级来文需提交材料的,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审签,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提前向上级部门衔接汇报并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并反馈综合科。涉密文件需贯彻落实的,按照密件要求办理。
二、督查督办
(一)督办范围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的。
2.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纪要确定我中心办理的。
3.市领导以及其他上级部门领导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批示我中心办理的。
4.中心重要会议纪要确定的决策事项。
5.中心主要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
1.登记分发。收到领导批示件后,综合科统一登记、第一时间报送给中心主要领导,根据中心领导批示意见,转交给有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2.及时办理。牵头责任科室根据中心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反馈。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应在25日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须向中心领导反映或作出书面说明。对上级布置的工作难以完成或是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的,应说明原因,尽早专题上报或提出方案、意见专题报请党组协调明确。
(三)督办考核
1.批示件办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纳入机关科室年度考核。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谎报情况或因人为因素影响决策事项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实施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科室承办的市领导交办事项、批示件办理等,应根据轻重缓急,及时清理,高效办结。
2.市委市政府确定要跟踪督办的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市领导批示等,各责任科室须在上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度报送到综合科,统一汇总经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不发生“落实事故”。
3.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需作为重要办理件,第一时间反馈。
4.综合科、机关纪委将适时对部门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按照规定纳入年度考核。综合科将每周进行市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情况督办催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给中心主要领导。
(四)资料归档
批示件办结后,有关科室整理材料定期送综合科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