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2022〕55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窗口: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已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1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为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以及做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删除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及同事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事务代表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面前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十)禁止上班期间长时间接打电话。
二、仪表规范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着工作服装或法定职业制服。无工作服装或法定职业制服的人员须着正装。
(三)穿着服饰庄重、大方,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蓄胡须。
(四)姿态文雅、自然,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五)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六)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语言规范
(一)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语气要平和,不能强行挂断电话。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市政务服务大厅X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3.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要和气,解释要耐心。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xx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xx窗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6.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7.受到服务对象认可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二)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不知道”“你去问”“有,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
四、服务规范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解答、全程负责办理或引导办理,对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尽量告知服务对象承办单位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中心或电话咨询办理依申请行使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全面准确地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办件流程办理申请事项。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之制、限时办结制度、中心其他管理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五、物品摆放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三)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四)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