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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分领域“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规(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3:47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政公〔2022〕65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分领域“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规(试行)》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现将《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分领域“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5日



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分领域“一窗受理”

综合窗口工作规程(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窗、一次”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相关要求,结合《广元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合优化政务服务资源,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人社(含社保、就业、人才交流等)、医保、税务、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分领域无差别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综合窗口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细化事项梳理,精准制定办事指南。通过流程再造、精简材料、缩短时限、充分利用数据共享等,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396项(人社服务区137项、医保服务区40项、税务服务区92项、出入境服务区52项、不动产服务区52项、公积金服务区23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运行。2022年9月底前,统一规范编制工作手册,明确事项清单、操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加快系统对接,促进平台有效融合。推进专网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专网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已实现深度对接的,应在一体化平台有序开展基本目录、实施清单、情形项梳理,常态化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发布、更新,确保事项认领率、发布率100%。

(三)优化窗口布局,提升综窗服务效能。以企业、群众办事“只到一窗、一次办好”为目标,各分领域服务区要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统一要求,优化大厅布局,科学设置前台后台,标明综合窗口位置。市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置60个分领域综合窗口(人社服务区17个、医保服务区16个、税务服务区7个、出入境服务区3个、不动产服务区8个、公积金服务区9个)。

(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综窗高效运转。分领域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各服务区负责部门自行选派,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派工作人员到岗学习、参与、提升、规范综合窗口业务,待条件成熟时,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配备工作人员管理综业务。各服务区共选派64人(其中人社服务区17人、医保服务区16人、税务服务区7人、出入境服务区3人、不动产服务区12人、公积金服务区9人)。相关部门窗口应建立健全综合窗口人员选拔、培养机制,加强业务、礼仪等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养。

(五)强化协调联动,推进一体同步落实。各服务区要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批办理无缝衔接机制。相关部门窗口要实时向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综合窗口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完善业务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促进市本级综合窗口业务协调一体化运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综合窗口事项进驻、按时办结、“好差评”、办事指南准确率等进行定期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单位窗口及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三、运行流程

(一)取号

企业和群众通过自助取号机打印排号单,在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的办事区域等待叫号;咨询引导人员向办事群众提供咨询、填表辅导、帮办导办等服务。

(二)预审收件受理

1.“即办事项”综合窗口现场收件,即时办理。

2.“承诺事项”由综合窗口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接收,并及时转交后台,电子材料通过线上实时流转;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3.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通知书上签字作出容缺受理承诺;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当场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单,一次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审查审批决定

综合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审查审批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网上申请的事项,审查审批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审批不通过的,由部门出具不予同意决定的办结通知书,列明不予审批的具体理由,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四)结果送达

有关部门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证照及其他办理结果转交综合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信息,并在办理结果交接台账上签收登记。核对发现有误的,不予接收,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及时将更正后的办理结果转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应当及时通过线上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申请人取件或邮政寄件送达。发件时需补收材料的,办理结果移交时应在领取登记台账(见附件)上列明材料的名称和相关要求。



附件

        服务区“分领域无差别综合窗口”办理结果移交、领取登记台账

序号

部门

申请人

办理结果名称

办结通知书编号

需补收材料名称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移交时间

领取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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