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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咨询引导制度》《咨询引导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4:01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政公〔2022〕67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咨询引导制度》《咨询引导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窗口:

现将咨询引导制度》《咨询引导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1日



咨询引导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引导管理,确保咨询引导服务工作顺畅开展,真正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咨询台应设置在大厅显著醒目位置,并配置标识牌,咨询台上应摆放“咨询服务”席位卡和相关办事指南。

第三条  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中择优选配咨询导引人员,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再承担部门窗口工作任务。

第四条  政务服务大厅每楼层至少配置3名咨询引导人员,实行AB岗角色管理,保障工作时间内必须有2名工作人员在咨询台提供服务,1名工作人员机动使用。

第五条  咨询引导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做好引导、咨询服务工作,保障大厅各项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对于能答复清楚的问题,要热情、耐心、详尽地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

2.做好引导工作。对属于大厅承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应热情周到地引导至相关窗口进行办理;对不属于大厅承办的非依申请行使政务服务事项,应解释清楚,帮助联系,引导办事群众至相关部门办理。

3.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对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现场监督科报告。

4.做好本楼层相关解说工作。在政务服务开放日、工作交流学习、工作视察检查等活动时,咨询引导人员应就本楼层入驻部门、窗口布局、人员情况、事项办理、特色服务、亮点工作等情况进行解说。

第六条  咨询引导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严禁出现迟到、早退、串岗和擅自离岗现象。因故不能上岗或提前离岗的应提前协调好替岗人员,并向现场监督科请假。

第七条  咨询引导工作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形象。必须着工作服,挂牌服务。

第八条  咨询引导服务统一使用普通话,采用文明用语,做到进门有迎声、询问有答声、出门有送声;除帮助代填表格或操作计算机等情况以外,需站立服务。

第九条  咨询引导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认真负责,不得闲聊、吸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条  咨询引导工作人员不得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争辩。



咨询引导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引导工作管理,持续完善咨询引导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务服务中心1至4楼咨询引导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月度基础分100分,结合其他加扣分项目形成月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30分)

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0.5分;

2.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3.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

4.无故旷工半天以上,1次扣5分;

5.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

6.请假弄虚作假,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2分。

(二)岗位职责(40分)

1.未及时做好群众咨询答复、引导工作,接到群众投诉或举报,1次扣3分;

2.答复群众咨询时,未做到热情、耐心服务,接到群众投诉或举报,1次扣3分;

3.群众回访满意度未达95%(含)以上,1次扣2分;

(三)岗位形象(30分)

1.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1次扣3分;

2.工作台不整洁,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1次扣1分;

3.未按规定站立服务,1次扣1分;

4.服务群众时未使用普通话,未文明用语,1次扣1分;

三、考核方式

(一)咨询引导人员由现场监督科根据本制度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月度考核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月总分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70(含)-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

(二)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四个月考核为一般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考核为差的,将书面通报派出部门。

五、其他方面

行为规范参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执行。

考勤管理参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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