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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14:09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政公〔2022〕82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政务大厅规范、高效运转,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通知》川政中心〔2013〕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条件

(一)市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敬业精神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业务素质好,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熟悉电脑操作和网络应用;

(六)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各部门派遣工作人员入驻政务中心同时应明确首席事务代表。

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要求

(一)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应在窗口工作的两年以上,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派遣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进行,每次安排轮换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

(三)进驻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由派驻单位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一)各部门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函告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函复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

(二)各部门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确需抽调应事前征得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并安排替岗人员;

(三)各部门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在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由派出部门考核,半年以上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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