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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24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2-21 09:50 来源: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分享:

广元市2024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二批)
事项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类别 发布层级 执行层级 受理部门(单位) 办理部门 (单位) 申请对象 兑现方式 兑现时限  (工作日) 有效期
序号 主项 序号 情形项
1 民宿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奖励 1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旅游民宿项目如约完成投资建设的,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4〕3号)
奖补类 市、县(区) 市、县(区)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市场主体 其他 60日 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2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投资方在金融机构融资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各级财政的贴息不重复享受。 奖补类 市场主体 其他 60日
3 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从事民宿平台经营的文旅企业,从迁入当年起,凡在广元以外发生的业务,按其当年市外业务对广元本地经济贡献,由当地政府当年按50%进行奖励。旅游民宿业总部企业在广元举办全国性行业协会会议、会展的,根据会议、会展参会人数、展览规模以及会议、会展效果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奖补类 市场主体 其他 60日
4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甲、乙、丙等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广元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成功创建的至次年3月底前申报有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广府办发〔2024〕3号)
奖补类 市、县(区) 市、县(区)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市场主体 其他 60日 2024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2日
5 鼓励企业或个人改扩建或新建旅游民宿,改扩建旅游民宿应至少具备5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新建旅游民宿,至少具备8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改扩建后的旅游民宿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旅游民宿必须符合房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改扩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最高补助2000元,新建的旅游民宿每间房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新建满足“天府旅游名宿”及以上标准的高端旅游民宿每间最高可补助5000元。 奖补类 市场主体 其他 60日
6 鼓励旅游民宿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在知名第三方平台线上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奖补类 市场主体 其他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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