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定期开展惠企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结果的
公 示
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惠企政策,我市对惠企政策落实障碍实行定期清理,现将定期清理行动的结果公示如下:
涉企市级各行业主部门制发的惠企政策或执行落实国家、省级惠企政策,均落实到位,经清查无问题。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反映。
联系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惠企政策兑现专窗3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9-5572257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
2023年广元市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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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 |
有效起止 时间 |
兑现类别 |
政策类别 |
政策制发牵头 |
政策执行落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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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 |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等方面,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在广工作的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市级领军人才、其他优秀人才提供公积金优惠政策。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住发〔2023〕28 号) |
2023年6月7日至长期有效 |
即申即享类 |
其它类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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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门诊统筹 |
原政策:职工普通门诊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新政策: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年度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限额:在职人员不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2000元,“单建统筹”人员限额标准减半。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 〔2022 〕 2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 |
免申即享类 |
其它类 |
广元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市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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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 |
下调“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原政策:统账结合缴费费率9%,其中单位7%,个人2%。新政策:统账结合缴费费率8.5%,其中单位6.5%,个人2%。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 〔2022 〕 2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 |
免申即享类 |
费用减免类 |
广元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等市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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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
按照《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川发改价格〔2020〕533 号)规定,对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超1.6%比例招用人数,按照1000元年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残〔2023〕46号) |
2023年8月29日至长期有效 |
即申即享类 |
资金奖补类 |
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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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优惠 |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
2023年8月28日至长期有效 |
即申即享类 |
税收减免类 |
广元市税务局 |
广元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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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即申即享类 |
税收减免类 |
广元市税务局 |
广元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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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 号) |
2023年8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即申即享类 |
税收减免类 |
广元市税务局 |
广元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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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 |
1.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2.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3.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 |
2023年4月15日至长期有效 |
即申即享类 |
税收减免类 |
广元市税务局 |
广元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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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
对地方年经济贡献首次超过千万元(含)的企业,按贡献每千万元给予企业高级管理层1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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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引进项目奖励 |
对新引进且符合铝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属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铝箔(电极箔、电子箔、电池箔等)、航空航天、再生铝保级利用等高端铝精深加工领域的项目,按新购置大型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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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持研发创新奖励 |
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对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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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项目招引奖励 |
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社会人士或社会机构牵头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等4类知名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并在广元落地的涉铝项目,再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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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研发创新奖励 |
对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排名前三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同一奖项有多家市内企业(单位)获得的,按比例分配;对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市内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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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场监管行业品牌创建奖励 |
对新认定“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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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核心设备和平台系统升级改造奖补 |
对现有企业实施关键核心设备和平台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升级改造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项目新购置设备或新建立平台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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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星级企业人才奖励 |
开展企业星级评定考核,根据企业产值、能耗、环保、信用、技术创新等指标,按五星、四星、三星每个等级分别不超过5家、8家、10家进行年度评定,获评星级企业的,给予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市内景区免门票等政策优待,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高层次人才,积极向组织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其它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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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信行业品牌创建奖励 |
1.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四川省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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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企业融资奖 励 |
对首次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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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补贴 |
鼓励国有担保公司按市场化原则为铝基新材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流动资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企业所付年度担保费用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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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贷款贴息 |
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额为基数,按照当期基准利率的1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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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奖励 |
支持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铝基新材料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对新开设有色金属冶炼和铝精深加工等相关专业的学校给予50万元奖励,对建成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并投入使用的涉铝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教育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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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人才购房补贴 |
对在广元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副高级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入选广元“蜀道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在广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住房成交价的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额度按照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计算。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4号 |
2023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 |
综合评审类 |
资金奖补类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