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市国动办窗口退还业主人防易地建设费>信息详情>
市国动办窗口退还业主人防易地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4-10-15 11:29
来源:市国动办
浏览量:
近日,市国动办窗口成功办理了关于退还荣馨小区6户业主人防易地建设费退费案例,共计退费6273.98元,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9月2日,荣馨小区谢先生等六户业主先后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经核实,该项目属于2003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业主未提供建设单位报建审批时的人防行政审批材料,也不清楚建设单位是否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因2003年人防行政审批由建设部门负责,市国动办无档案资料可查。随即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函》(广住建函〔2019〕185号)文件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按提交申请之日保留的项目及标准补收”的规定,要求6户业主按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缴了人防易地建设费(40元/㎡)。
2024年9月29日,业主胡先生来电提出该小区建设单位在报建审批时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减半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并从财务部门查找到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发票。因此,市国动办多征收了6户业主7.5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需按川发改价格〔2021〕5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退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6户业主向市国动办提出了退费申请。市国动办高度重视业主诉求,迅速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国动办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办理易地建设费退费手续。在短短一周内,企业就收到了因项目变更减少的部分人防易地建设费。当事人表示:“这次退费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动办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