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建设、管办分离。中心推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区内相关交易项目在中心的正常运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整建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建设好依法公开规范运行的综合性交易平台。
整合资源、集中交易。全区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土地及矿业权交易类、国有产权交易类、新农村建设项目、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类等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维护交易活动的市场秩序。依法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用好《土地矿权交易规则(试行)》等4项已制定的交易规则,拓展4﹢ⅹ交易模式,规范管理好中心的各项交易活动。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登记、招标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数据统计、中标公示、核发中标通知等流程规范有序,减少人为参与因素,把朝天的交易服务推向高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50万元以下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广朝府办发〔2013〕94号文件执行。
加强监管、提升效能。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和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察。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拓展公众监督渠道,对审批备案、进场交易、履约实施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逐步优化内外结合的协调监管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上档升级。
统筹协调、推陈出新。将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相统筹,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中心“竞争性谈判、固定价抽取”方式确定项目中标者,这种确定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人的办法在广元市尚属首例,要继续创新思维,改业主抽取为投标人代表抽取中标人,更公开,更透明。加强岗位和人员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推陈出新,让交易活动在法定的框架下显现出运行的活力,让投资人、业主、社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