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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公”促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4-06-11 17:05
来源:朝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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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严格规范交易行为,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
公开—交易项目信息统一在中心LED显示屏公示,交易过程在相关监督部门和投标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易项目、中标结果在中心网站及时发布,做到项目、过程、结果的全面公开。使交易项目真正达到公开化,让更多地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正—为建立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政府性投资工程固定价比选项目交易规则(试行)》、《政府性投资工程竞争性谈判项目交易规则(试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试行)》和《土地矿权交易规则(试行)》4个规范性制度,确保交易依法依规公正交易。
公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管理进行了新的探索,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针对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出台了“朝天区5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抽取”等管理办法。项目通过抽取方式有效防止了人为干预等因素,保证了投标人公平竞争的切身利益。交易项目都通过电子监察设备全程监督,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性。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原则,以及监督机构、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定能构筑一个真正的阳光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