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办件的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规则。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等五种类型。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应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承诺件后,应向当事人告知承诺件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承诺件及时交由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实施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完成事项办理。
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承诺件,应由首先受理的窗口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三)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四、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由联办件主办单位窗口受理当事人的事项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科;由中心负责人或政务服务科牵头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报批件由主办单位窗口受理当事人的服务申请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应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或上报,跟踪负责全过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