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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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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审改办发〔2016〕2号
广元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省政府协调办《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协调办〔2016〕1号)要求,市委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
已公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市级部门要于2016年5月18日前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要素,加快本地区责任清单清理公布进度,通过责任清单清理,再次审视权力清单,逐步实现两张清单内容整合、相辅相成,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产生整体效应,构建完整清晰的政府权责体系。同时,要探索拓展清单范围和领域,强化权责清单的后续应用。
广元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