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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4 14:16 来源:本站 浏览量: 分享:

广府办函〔2014〕17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

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均等化水平,努力使我市成为“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市。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权力监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改革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主线,大力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建立职权目录清单,推进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职权目录清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行政机关职权目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外,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要及时取消,对依据已作废、职能调整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行政职权目录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执法主体资格、权力行使依据、裁量权标准、内外部流程图、维权渠道、监察点设置等再次拉网式清理。对其他行政权力,要结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并清理,防止该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继续行使。建立行政许可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前置中介服务等目录清单,特别是投资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目录要明确办理部门、依据和时限等,对社会公开发布。2015年之前,全部取消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针对政府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应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3000),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省试点乡镇、百强乡镇、公铁路沿线骨干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设备设施要满足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场地面积应在100以上;其它便民服务中心场地、设施设备,要满足服务人口、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需要;村(社区)要统筹安排便民服务代办站所需要的场地及设施设备。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加强协调服务,积极配合全省抓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功能升级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网络环境可靠,设备性能良好,平台运行安全稳定;坚持所有行政权力必须进入本级行政权力平台公开运行,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逐项建立健全内部流程图和裁量基准,固化流转环节并在电子政务大厅展示。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规范运行管理模式

1.全面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内设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提供服务。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面向企业、个人的公共服务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要一律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行项目核准在线运行,各个环节可查询、监督除集体会审、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环节外,其它审核、签字、盖章等环节均应集中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逐项制订清晰明了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切实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行领导、印章、业务专网、乡土人才信息、特色代办、农情信息等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都应授权窗口现场办理,并报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审核备案。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要坚持党务、村务、财务相结合的原则,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服务事项纳入代办站服务范畴;要确定1-2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采取集中代办、预约代办、上门代办等方式,具体负责各项代办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县区政府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和省试点乡镇、百强乡镇、公铁路沿线的骨干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坚持国家工作制,其它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日制度,每周集中办公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逢场天全部集中办公),非集中办公日实行专人值班制。

2改进提升并联审批。进一步夯实并联审批基础,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落实容缺预审、会签会审、超时默认、缺席默认、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证和全程代办等并联审批相关制度,做好同级、跨级联动并联审批。以省、市、县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建立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集并联审批、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管于一体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平台,推动服务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建立落实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服务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

3.不断规范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无法定依据、无实际需要的中介服务,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通过随机选择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由财政支付服务费用,杜绝指定中介机构和由项目申报单位支付费用的现象。切实推进行业协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办公地点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兼职。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激发中介组织自身活力。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和信息档案,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对外公开发布中介服务目录。落实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考核、清退、黑名单等制度,着力构建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探索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经公开招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严格依法监督,做到服务时限、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等公开透明。

4.推行部门领导坐班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要完善落实分管领导窗口坐班值守制度,现场解决处理审批服务中的具体问题。便民服务中心除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外,积极推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轮流坐班制。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名单、联系电话等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规范目录动态管理,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职权目录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川府发〔2013〕54号)精神,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会审、验证、考核、准运、准销、划分等级、目录管理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建立的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无法定原因禁止再次取消、下放、转为公共服务或日常监管等,市级行政许可目录在公布前要报省政府备案,各县区的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要报市政府备案。职权目录清单对外公布后,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对在职权目录清单以外行使审批权及规范性文件擅自增设登记、备案、年检、监制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的,监察、发展改革、财政、法制等监管部门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2.规范与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目录动态管理。规范入驻部门、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布的目录,定期将入驻部门、入驻事项及办理流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市、县区发展改革、法制部门要定期对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清理,及时发布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事项清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管办分离”、“应进必进”原则,加快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权和国有产权交易职能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照省政府公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分级清理公布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

三、强化监管,提高效能

(一)深化行政效能建设。严格落实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做好服务事项、法定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责任部门、办理电话、投诉电话、电子政务网址“十公开”,完善并逗硬落实责任追究的相关具体办法,对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落实窗口工作人员“AB岗”制,严格岗位责任、服务承诺、去向公示、上下班考勤、请销假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常态的便民作息制度。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除涉密事项外,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上网运行,全面推行网上申报、预审和审批,凡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确保平均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60%以上。今后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函(简称“路条”),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独立办理,快速批复项目前置条件。继续强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电子监察,把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窗口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纳入电子监察范围,不断完善电子综合监控网络,发挥好执行、监督、评价的“三位一体”作用。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县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完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授权、现场办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完善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定时将考评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市、县区行政监察部门要分行业、分类别、逐项目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监督机制,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效能通报。指导本级各行权部门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事项的监察点位,公布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查处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服务意识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市、县区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定期督查督办并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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