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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2:0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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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四楼
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国网四川广元供电公司220kV雪江一、二线同塔双回区段单边改造工程 |
广环审〔2025〕20号 |
2025.4.27 |
2 |
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广环审〔2025〕21号 |
2025.4.30 |
附件: | |
广环审〔2025〕21号 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doc |
|
广环审〔2025〕20号 国网四川广元供电公司220kV雪江一、二线同塔双回区段单边改造工程.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