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建立和完善资源性产品调价优惠和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受到影响。从本月起,我市困难群众将在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优惠。
对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核定低保户月基本用水量为5吨,低保户月用水量在基本用水量以内,价格按调增额的50%优惠;超出月基本用水量的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实行优惠,居民生活户月平用气在22立方以内的,其价格按调增额的50%计算实行优惠。
市城区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在有线电视安装收费方面,在核定安装费基础上降低40%执行。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对低保承租户实行优惠,凡在有关部门、机构登记和认可的低保户,在市房地产经营公司承租的住房,按租金调增的50%实行优惠。
城乡一户一表用户,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提高。
据了解,物价部门在资源性产品价格统一调整和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时,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困难群众用气、用电优惠措施将从本月实施,其他优惠措施已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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