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本站!今天是:
文字解读: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24 分享:

相关文件: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办法》(广应急〔2021108号。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应急执法改革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资源,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构建优化协调高效、权责一致的监管执法体系,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1年月,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应急中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32),明确我市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职能职责等事项。为了及时确保应急执法改革顺利进行,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笔,起草办法》。执法一大队充分调研了我市应急执法现状,结合应急执法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其他省、市应急执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编写《办法(试行)》初稿

初稿形成后,7月,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征求了17局科室意见。7月底,在汇总各相关科室意见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8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广元市应急管理党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月2日印发实施。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27

(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47

(三)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应急中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32

四、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由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执法主体职责界定、工作协调、案件移送等内容。

执法范围:履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机构:办法所称执法大队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的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执法科室为承担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的其他内设科室,包括: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管理科、调查评估与统计科、人事与教育训练科、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

行政行为: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行为是指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的行为。

执法职责: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依照此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有序推进。

案件移交:执法科室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时,应在发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移交相应的执法大队。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公众平台

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举报电话:0839-3265212   举报邮箱:gysyjglj@163.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2       蜀ICP备2021013158号-7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