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8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广元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广应急〔2021〕107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应急执法改革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执法资源,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构建优化协调高效、权责一致的监管执法体系,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2021年6月,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应急中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32号),明确我市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职能职责等事项。为了及时确保应急执法改革顺利进行,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执笔,起草《实施方案》。执法一大队充分调研了我市应急执法现状,结合应急执法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其他省、市应急执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编写《实施方案》初稿。
初稿形成后,7月,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征求了17个局科室意见。7月底,在汇总各相关科室意见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8月,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8月24日印发实施。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27号)
(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47号)
(三)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应急中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编发〔2021〕32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完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内容。
机构设置:将广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广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立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不再保留原市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职能职责:应急执法支队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配齐配强执法大队正副队长。执法人员一般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年底前完成执法机构在编人员到岗率不低于90%的目标。
执法保障:落实应急执法支队办公用房,统一配备办公设备、调查取证设备、勘验侦查设备等装备,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