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广元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广元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整合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应急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设置执法机构。根据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不再保留原市煤炭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将广元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广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应急执法支队),设立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责任科室:局办公室、人事与教育训练科;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二)厘清职能职责。应急执法支队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负责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内设科室负责相关领域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检查,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设区的市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广元经开区规范建设范围内的执法职责由利州区承担,市局不再委托执法。应急执法支队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具体职责见广编发〔2021〕32号。执法监督职责仍由政策法规科承担。(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局其他涉及科室,综合执法一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配齐配强执法大队正副队长。应急执法支队在全局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执法人员一般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加强与组织、人社、机构编制部门的协调,开展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考,吸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法律等相关专业优秀人才,解决当前执法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年底前完成执法机构在编人员到岗率不低于90%的目标。加大对全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执法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执法氛围。(责任科室:人事与教育训练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局内其他相关科室;完成时限:人员配置2021年8月底前,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四)健全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加强执法体系纵向衔接,建立与省厅执法监督局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各县区应急管理执法改革,确保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协调同步推进。进一步厘清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和“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工作要求,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全市重点和一般监管企业名录库,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理顺并完善“日常监管”与“处罚强制”相对分离的内外部工作机制,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执法案件移送、资源共享、情况互通机制,制定执法科室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建立执法检查、案源移交、协同办案、互通情况、责任共担的新格局。探索建立“局队合一”具体操作模式,落实全员参与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双轨制”执法工作理念,合理调配使用全局执法人员。(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完善综合执法相关制度。根据新增加的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认领监管执法事项,清理完善权责清单。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轻微和初次违法不罚清单,修订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完善执法机构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梳理完善事故处罚、新增应急行政处罚强制权裁量基准。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细化“行刑衔接”工作具体措施,健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提高移交质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六)强化执法保障。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应急执法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落实应急执法支队办公用房,统一配备办公设备、调查取证设备、勘验侦查设备等装备,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建立完善执法装备资产管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报废更新等制度规章,加强装备使用管理,提高装备使用效能。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责任科室:规划和财务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的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制订执法计划,精准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规定。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依法及时对外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信息,充分调查取证。积极推行“柔性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的使用,建立完善各行业专家名录库,专项列支专家咨询费用,确保“执法+专家”式执法落到实处。(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执法监督。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手册》(2020年版)、省应急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清单》(2020年版),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考核办法。加强处罚案件内部合议,合理提出处罚建议。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加强案件日常评查和定期考核,严格执行执法机构内部和县区应急部门的执法指导和监督。加强对执法科室执法检查案源移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日常监管和处罚强制队伍有机配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畅通“12345”举报热线等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解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内在要求。各相关科室、代管单位和下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事项,认领工作任务,通力配合,全面协作,共同完成执法队伍组建、执法职责明晰、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等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要强化协调配合,并积极对接组织、编委、财政、司法、人社等部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市本级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县区应急执法改革的督促指导,不断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优化协调高效的应急执法体系,为我市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严肃改革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规定。涉及人员、职责变动调整的机构,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要求更严,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