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
本人于2021年3月26日与广元大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川陕甘国际农产品(物流)批发交易中心的一间商铺,合同号/所购房号为(2021)0300708/B6幢1单元2层B6-2-54号。依据合同规定,该商品房应于2022年9月30日交房,但该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两次延期交房,第一次由2022年9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月5日,第二次由2023年1月5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本人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出卖人逾期30日交房的话,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和违约金。本人于2023年2月28日向该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至今该公司都没有遵守合同规定退还本人全部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和违约金,该公司还试图在不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诱骗本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人于2022年9月遭遇变故,自2022年9月起每月只有1250元收入,本人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加之,本人的岳父于2022年12月26日确诊为小细胞肺癌,近几个月的检查、化疗和免疫治疗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本人还有11万元的按揭贷款需要偿还,巨大的经济压力严重威胁本人及家人的生存,解除合同、拿回购房款成为本人缓解经济压力的唯一希望。恳请领导为本人做主,帮助本人拿回购房款、房款利息和违约金这笔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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