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坪雾片区道路路网优化项目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坪雾社区(原坪雾村)第一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75.92亩,其中农用地310.56亩(非基本农田耕地188.12亩,园地70.36亩,林地36.58亩,其它农用地15.50亩),建设用地56.04亩,未利用地9.32亩。
二、征收目的:坪雾片区道路路网优化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公告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
咨询电话:(0839)3502418
联 系 人:王海锋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