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党组)坚决履行好换届风气监督主体责任。绝不允许权力空转、把关不严,疏于教育、管理、监督,本地区(单位)换届纪律松弛涣散,出现干扰换届、非组织活动等严重事件。
2.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绝不允许换届期间监督“缺位、有访不理、有信不办、有案不查,案件查办不深不透、追责问责不严不实、泄露案件受理和查办情况。
3.组织部门坚决履行好直接责任。绝不允许执行政策规定不严,标准走样、程序变通,“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4.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坚决发挥好职能作用。绝不允许履职不力、相互推诿、失职失责。
5.“一把手”坚决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绝不允许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任人唯亲、排斥异已、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换届人事安排。
6.各级领导干部坚决执行“十严禁”等换届纪律规定。绝不允许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7.换届工作人员坚决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绝不允许讲勾兑、搞关系、塞私货,跑风漏气、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规定办事,出现严重失误。
8.“两代表一委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参与换届选举等工作。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
9.公职人员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允许造谣传谣信谣,乱议论、乱打听、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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