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清单(国家清单) |
责任单位 |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 |
办事场景 |
办理方式 |
办理 |
1 |
失业登记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提交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
区级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异地来件,“跨省通办”窗口分派本地有关部门办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 |
区级 |
3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非2019版省政府审批的人社公共服务事项) |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提交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
区级 |
4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非2019版省政府审批的人社公共服务事项) |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提交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
区级 |
经开区“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
事项清单(国家清单) |
责任单位 |
对应我省事项名称 |
办事场景 |
办理方式 |
办理 |
1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异地来件,“跨省通办”窗口分派本地有关部门办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 |
区级 |
2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异地来件,“跨省通办”窗口分派本地有关部门办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 |
区级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
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异地来件,“跨省通办”窗口分派本地有关部门办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 |
区级 |
4 |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社会保障卡挂失 |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提交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
|
5 |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生育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提交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
乡镇 |
6 |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再生育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 |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提交申请,全程网上办理 |
乡镇 |
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区社区事务保障局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
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异地来件,“跨省通办”窗口分派本地有关部门办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