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与激励约束,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我区全面务实开展了2021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工作开展
遵循“全面覆盖、公开透明、提质扩围、强化应用”的工作原则,我区开展了2021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工作从两个方面展开:
1、各预算单位对2020年部门支出和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自评,并将评价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和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现场重点绩效评评价。
二、评价结果
(一)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资金量大、代表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要求,我区选取17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资金额度12267万元,覆盖了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保障、行政运行等多个方面。平均得分为92.79分,其中,最高得分98分,最低得分82.50分。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国家政策,大部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项目目标完成较好,个别项目成效高于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但也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缺乏量化指标,部分项目进度缓慢未达到预计进度,个别项目实施方案不完善,个别项目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本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区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对象为20个,各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自评。2021年,本级抽取了3个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被评价单位平均得分为87.64分,其中,最高得分96.23分,最低得分81分。通过评价发现,本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较好地满足了预算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各预算单位量入为出,精细化管理,全面履行了本单位应承担的各项职能职责。但也存在个别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薄弱、财政综合管理仍需加强等问题。
三、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向预算单位下达了《关于2021年绩效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通知》,各预算单位已经按照要求逐一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针对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等重点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确保各单位绩效管理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强化问责。以重点支出和重点项目为抓手,本着“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突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附件:
1.2020年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
2.2020年本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