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曾家桥棚户区环球雅途东侧地块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曾家桥棚户区环球雅途东侧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曾家桥棚户区环球雅途东侧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曾家桥棚户区环球雅途东侧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曾家桥棚户区环球雅途东侧地块建设用地,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现状、面积、地类
被征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图)作为依据,且已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征收公告》中予以公告明确。需征收下西坝街道办事处活力社区二、三组集体土地2.571公顷。其中:农用地0.9369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5604公顷、交通用地0.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65公顷);建设用地1.5440公顷;未利用地0.0901公顷。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该集体土地作为广元市利州区2006年第5批城市和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令第743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相关规定。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四)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
(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征收公告》。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以3.5:6.5的比例划分。
(二)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等规定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文件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房屋的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土地征收部门和被征地人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障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失地人员进行安置并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七、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给予补偿后,按照广府发〔2018〕13号、广征拆发〔2021〕19号等文件应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予以货币安置。
(二)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并严格按照广府发〔2018〕13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七届第48次15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审查确定被拆迁人员安置资格。货币化安置标准为25万元/人和16万元/人。
(三)安置资格审查
由被拆迁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上报农房拆迁人员安置调查审批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提出意见,经村(社区)、镇(街道)调查初审并通过公示确认后,经由开发区农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区建设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区事务中心、区公安分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会审,经会审后的安置人员名单、安置方式等在开发区官网和当地村组进行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临时过渡
被拆迁人均采取领取过渡费的方式自行临时过渡,过渡费的标准为200元/人·月。货币化安置的拟被征收户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过渡费补偿。
八、房屋拆迁奖励和补助
为鼓励被拆迁人按时搬离被拆迁房屋,签约、搬迁奖励以认定的合法面积为单位,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日止完成签约和搬家的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200元予以奖励;在2022年3月3日起至3月20日止完成签约和搬家的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0元予以奖励;2022年3月20日后完成签约和搬家的被征收人,不予奖励。奖励的户数确定方式:在户籍调查基础上,以实际的家庭户计算。例如:合法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及赡养关系的父母,不论有几个户口簿,均按照1户计算。
搬迁补助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1%给予补助。
九、生产经营户征收搬迁补偿
因征收集体土地需对生产经营的小作坊等实施征收搬迁的,若利用自建房生产经营的,对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原料、产品、半成品等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补偿数额的依据。其中,设施设备给予征收补偿,原料、产品、半成品等给予搬迁补偿,同时根据工商注册、纳税情况等,可对其给予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费用由评估机构测算;若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给被征收房屋产权人,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原料、产品、半成品按搬迁评估补偿,同时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补偿给承租人。
十、其它需说明事项
(一)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如有群众不同意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反映(地址及电话: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明德路5号,0839-3411352。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