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高位推动。专项治理实行区森防指牵头抓总,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负责,区经济商务局作为排查整治主抓单位,各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输配电设施产权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专项治理齐抓共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思维,以《森林法》《电力法》《森林防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三、坚持协调统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专项治理中,既要确保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坚决杜绝借专项治理之名违法损毁森林资源;又要切实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坚持防治结合。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结合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林区输配电设施(林区电力通信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的巩固提升等前期工作成效,建立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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