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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经开区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十条措施》解读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2-08-02 分享:

关联链接:广元经开区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十条措施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国省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园区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国十五条》),结合广元经开区实际,起草了本《措施》。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区管委会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在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条措施》(代拟稿)。为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征求了各镇(街道)、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区级各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条措施(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两大部分十条内容。第一部分是责任落实,为《措施》第一条至第二条,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园区攻坚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是本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各园区攻坚指挥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的责任,进一步从构建体系、健全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明确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因未履行主体责任或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1-5条的具体化。

第二部分为《措施》第三条至第十条,主要围绕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工作措施。即“建立项目入园审批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隐患闭环管理制度、隐患治理与政府政策性支持挂钩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专家参与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和奖励制度”。

其中,《措施》第三条,建立入园审批制度,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第七条,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主要是对新入园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措施》第五条,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第六点,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措施》第九条,建立专家会诊、专家参与检查制度,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第十一点,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组建全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定期邀请省、市专家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检查,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措施》第十条,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和奖励制度,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第十三点,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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