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坪雾社区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办事处坪雾社区1组5.3165公顷、2组3.224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5411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2023年3月底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和石龙办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户口迁入(正常婚姻和出生、符合迁回原籍地政策的农村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以及补录人员除外)、分户、不动产登记、营业执照、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等事项,暂停时间1年。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装修、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公告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3月13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王海锋,0839-3502418。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