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区盘龙镇陵江社区四组,仕农村四组,上石村五、六组,协合村七、八组。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1.6420公顷。其中:农用地28.6986公顷,建设用地2.9434公顷。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该集体土地作为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3年4月10日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盘龙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等建(构)筑物。暂停办理土地流转申请、宅基地和其它项目用地申请、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户籍登记(正常婚姻、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户籍登记除外)等审批事项。
公告时间: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咨询电话:(0839)3502418,18980150828
联 系 人:张玉凯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3 月30 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