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坪雾社区一组、二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坪雾社区一组、二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7618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和石龙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
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7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事务中心
王海锋,0839-3502418。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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