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四川省应急厅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川应急函〔2023〕199号)文件要求,经村(社区)评议,镇(街道)审核,区级核定,现将广元经开区2024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或区纪检工委举报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0839-3501187,18180463861,区纪检工委:0839-3503704。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