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雁栖社区一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区袁家坝街道上石村六组、嘉陵社区一组,盘龙镇走马岭社区五组、深沟村一组、二组,石龙街道双龙社区二组范围内。范围见《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计算表》(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东坝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石龙街道办事处、盘龙镇人民政府、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于2025年8月15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作为评估主体,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配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8月1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s://jkq.cngy.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四)因项目规划调整,原2025年4月28日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公告作废,以此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分类面积计算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