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核销“5·24”交通事故的
公 告
2019年5月24日18时28分许,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道108改线袁家坝红绿灯路口,江林驾驶川HY6517轻型自卸货车撞上王旭辉驾驶川H16934重型罐式货车尾部,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认定(详见附件),当事人江林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违法装载规定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8号)规定,江林驾驶车辆为营转非车辆,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口径范围的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属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现报市应急管理局批准核销本次事故,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意见的请来电或者到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39-3501187),如公示期无异议、无意见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