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农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盘龙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广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杜绝和防止腐败,确保廉洁拆迁、阳光拆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农房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穆培国 副调研员
成 员:
王培林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杨国彦 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主任
周 翼 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黄 龙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黎峻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城贤 盘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友洋 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明 袁家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 伟 石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由杨国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政策制定、征收计划编制、发布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报批、监督和指导征收工作的实施;审查审核项目征地实物现状调查结果、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审核拆迁需安置农业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审核超过补偿标准及补偿标准中未包含的室外附属设施评估结果;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负责勘测定界工作,编制勘测定界报告。
(二)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负责征拆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征拆资金预算编制、申报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安置费用;项目区内企业及杆管线的搬迁工作;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签订;农房拆迁安置人员资格审核、公示;失地农民农转非及社会保险办理的资料审核及报送;项目征地拆迁资料归档。
(三)区建设环保局,负责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审核拆迁需安置农业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四)区城管大队,负责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及抢搭抢建等违法建设的管控处置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农业人口信息核实,并按年度向区拆迁办提供人员变动情况;被拆迁户的户籍资料审核确认、社会治安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审核拆迁需安置农业人员名单、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六)盘龙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征地实物固证、调查、登记及公示;被征地村组土地和人口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农房拆迁安置资格审查、资料的收集、审核、公示,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安置工作;作好失地农民农转非及社会保险办理的资料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被征地村组的土地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和监管。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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