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受理机构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3507485 |
设定依据 | 无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并备齐以下材料,填写《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 1.从各类学校毕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肄)业证、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个体经营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的,还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与个体工商户业主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由户籍地社区出具无业证明; 3.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4.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5.属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6.属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地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凭据。 |
办理时间 | 当场办理 |
办理流程 |
1. 信息采集: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经办人审核录入信息系统。 办理地点: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2. 发证:失业登记受理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本人失业登记办理申请后,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建立完善失业登记台账,并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按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