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检查。整合检查力量,组织应急、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制定检查清单,覆盖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11个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今年以来,开展联合监管活动2次,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家,监管频次同比下降50%。
(2)结果互认。制定联合检查事项标准化清单,明确各部门检查内容、判定标准,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共享“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等有关信息和数据上传,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3)差异监管。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依据检查对象信用评定、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会同联合检查部门将检查对象划分为一般监管对象71家和重点监管对象11家,对一般监管对象实施“1年最多查1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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