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 我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均已完成。现将有关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结果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经开区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A.西北河(经开区段)划界范围:右岸从广元市利州西路(经度105.77837°,纬度32.43211°)至嘉陵江汇合口(经度105.77656°,纬度32.42032°)止,左岸春晖园(经度105.77949°,纬度32.43151°)至嘉陵江汇合口(经度°105.77855°,纬度32.42017°)止,长度1.5km。
B.白龙江(经开区段左岸)如下:从石龙街道石龙村,位于紫兰坝电站大坝处(经度105.65123°,纬度32.42157°)开始至石龙街道坪雾村(白龙江108改线大桥下游600m处)(经度105.69637°,纬度32.36473°)止,长度8.5km。
C:嘉陵江(经开区段)划界范围:嘉陵江经开区段右岸从下西坝街道八一村(广元市嘉陵江四号大桥处,经度105.81049°,纬度32.41959°)
开始至盘龙镇共和村(牛寨坝,经度105.71804°,纬度32.35846°)止,
左岸从下西坝街道南陵村起(经度105.81463°,纬度32.41912°)
至石龙街道摆宴村(经度105.72105°,纬度32.35665°)止;长度
18.6km。
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A. 西北河(经开区段)范围: 本河段主要涉及河段全段为有堤防的河道,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第 6 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道管理范围为护堤地外缘线取10m。
B. 白龙江(经开区段左岸)范围:本河段主要涉及河段分为有堤防的河道和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河道管理范围为护堤地外缘线取10m。
C. 嘉陵江(经开区段):根据《四川省嘉陵江干流广元段(含白龙江、东河旺苍县城段)防洪规划》保护城镇或1万亩以上(含1万亩,下同)农田的堤防,护堤地自背水坡脚延伸10米。本次嘉陵江经开段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护堤地外缘线取10m。嘉陵江经开区段无堤防河段基本分布在乡镇段左岸,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外缘线采用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以外0.5m至8m。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广元市水利局。
特此公告。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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