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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切实纠正“屡审屡犯”的问题,广元市公安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确定审计整改范围。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扩大清理自查整改范围。如将市局2019开展的市公安局战训支队队长、科信办主任等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市局机关财务审计情况,在市局机关进行通报,要求各部门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清理自查整改;将2019年青川县局、利州分局等单位执法活动财物审计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要求各地针对通报的问题进行清理自查整改;将市局机动车缉查布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结合日常阶段性审计情况,向警务保障处等相关部门发出审计整改通知,提出整改建议,限时整改。
二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整改任务,在规定的时限内抓好整改落实,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跟踪。实行整改中和整改后的审计整改检查制。整改中主要检查整改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整改后主要检查整改单位后续跟进落实的回访。积极帮助整改单位在整改中的难点重点工作推进,尽力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改后不反弹。
四是强化审计整改手段运用。通过下达审计整改任务、审计整改督办、审计约谈、线索移送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手段的全面运用,切实将各审计整改事项落实到位,并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落实到部门绩效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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